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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3-04 19:19:40 浏览:1390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对员工已按标准价采购的住所,要鼓舞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本钱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员工按本钱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所产权归员工自己一切。
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屋政策,北京也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房屋政策,北京的房改房政策与他地区有什么不同呢?那么最新的北京房改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小编这里就为大家找到了关于北京房改房政策的相应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10 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从关于北京房改房政策的全部内容中看的出来,北京房改房政策比其他省份要更细化,是需要按工龄去购买的,而且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房屋登记产权时候的那个人就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这样来说该政策对北京市民还是比较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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