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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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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05415人看过
导读:第三次起诉离婚不能是判定能否离婚成功的决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满足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条件允许就可以离婚成功。如果第三次还是不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有些时候,一个好的律师在辩护和证据方面是很有可能左右案件整体的庭审进程的,所以肯定也有一部分人起诉离婚的这件事情是要准备第三次起诉了。就仅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次数上也能够看出这场离婚官司当中耗进去的经历,不过肯定当事人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也并不一定全然了解。

一、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不会不判离。如果第三次还是不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

第三次起诉离婚不能是判定能否离婚成功的决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满足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条件允许就可以离婚成功,否则就算是一百次起诉,不满足离婚条件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判离婚的,下面为大家展示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对不准予离婚的条件规定有下面两条: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还有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不是在于起诉了几次的,如果有可能的话大多数的人还是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的证据准备充分了。假如说妻子正处于怀孕和坐月子的过程当中,那不管起诉几次法庭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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