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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奖金一定要明确写明吗?

时间:2024-02-27 07:15:16 浏览:4356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员工每个月的工资除了有基本的薪资,还有法定的加班费以及奖金。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里,基本的薪资是一定要有所体现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奖金一定要明确写明吗?

员工每个月的工资除了有基本的薪资,还有法定的加班费以及奖金。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里,基本的薪资是一定要有所体现的,那么其他费用呢?劳动合同奖金一定要明确写明吗?一定要在合同里有体现吗?小编为你解答。

劳动合同奖金一定要明确写明吗

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在合同里可以说明“按岗位薪酬制度执行”,并保证配套的薪酬制度里对这个岗位的薪酬有明确规定即可。如果企业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将该考核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再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对约定不明确的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最后,如果企业实行绩效工资,还应该注意根据考核周期,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该部分工资的计发周期,从而避免因没有约定造成拖欠工资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奖金和一定要明确写明吗?”的详细解答。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将双方口头约定的事宜落实到合同中。如果,一旦有一方违反合同,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沟通处理,或者求助于律师。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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