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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该怎么认定共同犯罪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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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240人看过
导读:经被告人现场指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一般该怎么认定共同犯罪的立功

共同犯罪当中,需要区分不同的身份,然后再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作出相应的处罚。而现实中有不少人认为在共同犯罪当中就不存在立功了,其实这样的认为显然是不对的。那既然存在立功,那一般应该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立功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二、一般该怎么认定共同犯罪的立功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毕竟罪犯要是具有立功情节的话,那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需要适当的考虑,然后看是对罪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当然,在共同犯罪中对立功进行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建议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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