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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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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776人看过
导读:1、向法院起诉离婚。2、需要准备诉讼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阐述事实理由,等待法院办理。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 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到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流程解决,那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律图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准备诉讼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法院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的,法院判决时一般会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积极搜集对争夺抚养权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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