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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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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9430人看过
导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析: 这里的自然增值,应该从双方共同还贷之日起算。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没有争论的必要,那么如果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对于该部分产生的自然增益还是由一方所有,因为明确规定了房产的所属权,如果对于房产的所属有特殊情况会根据实际内容判断自然增值部分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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