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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是什么,具体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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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310人看过
导读: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

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是什么,具体措施是什么?

结婚后发现两人不适合,那么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可是离婚后,财产肯定是要分割的,以及孩子也要争取。那么有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可以选择用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那么折抵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看看。

抚养费的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时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给付,但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了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对方的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上可以协议。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是”一锤定音“不能更改的。在现行法律下,抚养费虽经协议或判决,可如果由于随着年龄增长,教育费的增加、生活消费上涨等客观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上学、患病使其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时,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直接抚养方可以子女名义或子女可以自己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明文规定,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选择使用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大多是一次付清,用离婚财产付清也是一种付款方式。若是一次付清后,随着物价的上涨,抚养方可以跟支付方协商,提高抚养费的供给,必要时可找法院解决。以上就是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的标准,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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