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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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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604人看过
导读: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

一、概念

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富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几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的介绍,通过了解可以知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刑事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等五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属于物质损失的情况,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而且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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