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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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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0317人看过
导读:1、法院受理。2、申请复议。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强制执行吗?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要是当事人不按照内容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就可以拿着判决书或裁定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那么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主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受理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对申请执行有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其中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相应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会做出立案,经过审查之后才会做出是否强制执行的决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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