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子女教育方面,每名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抵扣额度,适用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接受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2)继续教育方面,每月抵扣定额为400元,适用范围涵盖受学历(学位)或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自然人;
(3)大病医疗方面,每年总的抵扣金额上限为8万元,适用人群是一类在基本医保范畴内,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以后,个人仍需要承担且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4)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每月的抵扣定额为1000元,但最多不得超过240个月,仅限于第一套房贷借款人;
(5)住房租金方面,定额变化多样:
若所在地区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是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抵扣1500元;如果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则可抵扣1100元;但是在市辖区户籍人口未达到100万的城市,每月只能抵扣800元;
(6)对于赡养老人方面,生活有困难的半数以上成年子女必须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对父母中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将享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如果子女都已经去世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60周岁的话,同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抵扣。
请注意,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2000元,但每人每月的实际抵扣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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