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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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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651人看过
导读:孕妇在怀孕期间,企业无权强制要求变更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由企业单方面做出的岗位调整或合同变更都是无效的。若需调整,企业应依法与孕妇公平、公正地谈判,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孕妇如因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原工作,可凭医院诊断证明要求减轻工作负担或调整岗位。
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

在孕期的孕妇若收到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不合情理,有权利拒绝签署。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原则,任何由企业单方做出的岗位调整以及劳动合同变更都是无效的行为。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以女性员工处于孕期等为理由,肆意更改其劳动合同内容。

倘若确需进行调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该女职工公平、公正地进行谈判,商讨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对于因怀孕身体状况无法适应该原劳动强度的女职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权利要求减少工作负担或被安排至其他能够承受的岗位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调动工作

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随意调动工作,调动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要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单位不得将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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