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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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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702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48小时。在此期间,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将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采纳财产保全措施。若裁定采纳,应立即执行。若无充分担保,申请将被驳回。
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

一、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

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期限长达48个小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有关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应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作为保障;

如若未能提供充足的担保,则该申请将被依法驳回。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此类申请之后,必须在限制的48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或裁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策略;一旦裁定采纳财产保全措施,自即刻起便应当开始执行相关命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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