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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怎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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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244人看过
导读:编写已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无固定格式,需澄清案件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考虑其他抗辩理由。合同成立需双方签章或指纹确认,即使一方已履行义务且另一方接受,也不能代表合同生效。合同原则上应书面签署,若未遵循规范,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合同仍视为成立。
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怎样答辩

一、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怎样答辩

1、关于怎样编写一份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实际上并无特定的范式或格式,通常只需澄清有关案件的核心事实情况,援引最新公示生效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相关法律条款,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的抗辩理由,如有则应一同纳入答辩意见中,后续则需要加上答辩人或辩护律师的署名及致谢等内容即可。

2、对于当事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书来达成协议的状况,那么从双方都亲自签章或者以拇指指纹作为见证的那一刻起,便可被视为合同正式成立。

当然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已经全面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已经接收此种行为,亦不能代表合同已经生效。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间事先达成的共识,任何形式的合同原则上都应该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签署确认,但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未能遵循这一规范,那么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其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视为那份合同已经正式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还能讨要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

(3)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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