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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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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7 · 1979人看过
导读: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在于涉及对象范围不同。诉讼参加人指除当事人外,参与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员,如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而诉讼参与人范围更广,包括当事人、各类诉讼性质的参与者和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协助人员,如证人、鉴定人等。 第三方具备独立请求权时,可提出正式诉讼。
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

一、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

关于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分,重点主要在于其涉及的实际对象范围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参加人代表了那些除了当事人身份之外,还能参与到民事诉讼过程之中,且在诉讼阶段中享有特定诉讼权利,承担特定诉讼义务的参与者群体。

这个范畴内的人员较为广泛,涵盖了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诸多角色。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参与人所包含的范畴则更为庞大,它不但包括了上述诉讼参加人,包括了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各种具有诉讼性质的参与者,同时也包含了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以及翻译人员等各类在诉讼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协助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物,当第三方具备独立请求权时,他们享有提出正式诉讼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诉讼参与人有哪些权利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二、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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