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破产了欠债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中,当个别有限公司遭遇财务困境,不得不宣告破产之际,其处理债务问题的流程往往依循如下主要步骤进行:
1.支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负债。从程序上讲,首当其冲的事务就是需优先解决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负债的问题。
其中,破产费用包含诸如破产诉讼案件的各项司法费用、破产代理机构执行职务所需支出的费用、付给代理人的酬劳费以及雇佣员工所消耗的成本等项目;而共同利益负债则指因破产代理机构或债务人提出的请求而引发的合同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负担、不当得利引发的债务款项、劳动者薪酬及社保费用、代理人或相关人士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其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以及财产损毁事件引发的赔偿负债等。
2.支付欠发员工薪酬与社会保险费用。在此之后,理应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欠发给职工的薪资、医药补贴、伤残补助金、抚恤费,同时还需全额支付纳入员工个人退休金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各类补偿金。
3.偿还未如期缴纳的税务款项。接下来,应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偿还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所有社保费用以及税收款项(除了之前已讨论过的费用之外)。
4.处置普通破产债权。到最终阶段,依据法定先后次序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假使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债权级别的清偿需求,那么依照比例原则进行分配。破产后如若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尚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债权存在,债权人有权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担清算职责的人员追讨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公司破产后,股东个人往往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除非他们确实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有限公司破产欠员工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依法定程序清偿,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公司破产了欠债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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