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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法院怎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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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252人看过
导读:关于无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准则,需明确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但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他人财产不视为犯罪,无需立案。追究刑责的首要条件是明确的犯罪事实,无意识状态下损坏财物无法建立犯罪因果关系,故不需追究刑责,只需赔偿。
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法院怎样立案

一、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法院怎样立案

众所周知,对于无意间损害他人财务行为的立案准则是必须存在犯罪事实且确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若行为人在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了他人财产,则不视为犯罪行为,也就无需立案审理。

至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即需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但如果行为人是在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他人财物的,那么就无法建立起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故而不能追究他的相关责任,只需对其进行相应赔偿即可。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解决

1、非故意的损毁他人财物是需要承担赔偿的,一般是会按物品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判定;也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法院怎样立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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