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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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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8 · 1494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乃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之后,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上的额外资助。其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应得工资,而这其中既涵盖了各类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是对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乃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之后,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上的额外资助。

其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应得工资,而这其中既涵盖了各类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计算时须受到社平工资三倍上限的制约,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则因地区差异有所区别);此外,还有部分地区将补偿金额度主要依照本单位所服务时间来确定,如每服务一年便可获得一月赔偿,若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以一年计;反之,若服务期未达六个月,那么仅能获得半个月的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的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规定了对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限制了高收入劳动者所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二、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医疗康复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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