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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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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35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

一、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

强拆死人的案件一般为暴力强拆案件。拆迁人恐吓被拆迁人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性拆迁的条件是哪些

强制拆迁条件: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可以强制拆迁;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强制拆迁;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拆迁;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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