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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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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043人看过
导读: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本文是关于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一、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担保人是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随意否认担保。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担保人和借款人长期不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1、贷款罚息,银行借款逾期后,罚息、违约金是非常高的,累加计算,还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压力会增加;

2、被银行催收,贷款逾期后,联系不到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款,那么就会找到担保人来还款,每天都会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

3、影响征信,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征信都会受到影响,后期想要再到银行办贷款会增加难度;

4、被起诉,被银行起诉后,法院会强制执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车产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高利贷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高利贷,顾名思义是利息高额的贷款。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不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则属于违法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相关法律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三)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般认为,如果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了债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关于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这个问题,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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