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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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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2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

实践中经常出现树木被伐倒后还未运走,即被有关部门发现,此时就盗伐林木犯罪犯罪形态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林木未被及时运离现场,构成犯罪未遂。认为此种情行已构成犯罪既遂。森林和林木具有普通财产犯罪的特征,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相对稀缺的现实情况,且正在生长中的林木不同于一般财产,其价值在生长过程中只是一种可期待的价值,而森林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应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我国《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盗伐林木对国家森林资源和环境资源的造成破坏,因此,林木所有权的内容已为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吸收。那么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就应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行为人只要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盗伐行为把树伐倒,就使国家的森林资源和环境资源以及国家对此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无论其是否把被砍伐的树木运离砍伐现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既遂。

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是森林或其他林木,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不包括农民房前屋后所有的零星树木。盗伐林木罪中的“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脱离林业部门的监管擅自砍伐,并不要求以秘密的形式砍伐。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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