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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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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4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怎样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怎样的情况?

一、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因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所以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也就变更了取保候审措施。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不一定必须要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后,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的,应当解除羁押措施,释放当事人;

(2)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监视居住。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怎样的情况?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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