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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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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96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赌博设备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的过程。

6、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除了不满足专利授权条件的情形,以上的8种情形也不会得到专利授权。

二、专利授权时间是什么

专利授权时间是指专利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专利权的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应当采用法定的形式办理;专利的申请和审查遵循单一性、在先申请、优先权、禁止重复授权及保密审查等原则。

对于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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