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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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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8653人看过
导读: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是违反了《矿采资源法》的规定,在责令停止买卖之后拒不停止的,那么是可以按非法采矿罪来定罪,从而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遇到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怎么定罪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怎么定罪?

一、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怎么定罪

非法买卖矿产是属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但经责令停止买卖后,拒不停止买卖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就可以按非法采矿罪来定罪;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四)、主观要件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三、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综上,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已清楚了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怎么定罪,只要符合法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国的矿产资源是不能以任何的方式破坏,因此,在确定有买卖矿产时就会责令停止,不管是买卖矿产还是采矿都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获得法律保护。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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