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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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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34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带来帮助。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安排劳动者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资,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的,才存在着劳动关系。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存在着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农民工与公司之间如果建立了用工关系,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工,且农民工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有薪工作的,双方是劳动关系。如果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仅接受劳务的,则是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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