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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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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3609人看过
导读: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应当是根据触犯的罪名来做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警察如果搜查他人住宅,必须要合乎法律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没有经过允许是不能够非法闯入他人的住宅。
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

一、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

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应当是根据触犯的罪名来做出不同的判断。

1、警察非法搜查罪的认定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住宅安宁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四条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规定从重处罚。

二、警察搜查时是否一定要持有搜查证

警察搜查时一般是需要搜查证的,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警察到家里搜查合法吗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执行措施,称为搜查。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

(1)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签名或盖章。

(2)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警察带搜查令一般会是什么罪,必须要根据行为的状态以及所造成的违法后果,按照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综合的来进行判断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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