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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能否不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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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0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能否不重新签,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能否不重新签

一、民法典可撤销合同能否不重新签

民法典规定,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不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

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

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而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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