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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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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33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治安案件中如果有受害人的,公安机关会把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

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时会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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