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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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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326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

一、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

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属于不得录用公务员的情形,所以可以报考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

(1)决定的数个处罚为罚款的,采用并科原则,将罚款数额累加,决定执行的罚款数额。

(2)决定的数个处罚为行政拘留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将拘留期限累加,决定执行的拘留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日。

(3)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为一个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按照采用并科原则的精神,决定执行的处罚,即对个人可以同时决定执行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可以同时决定一个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

但是,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或吊销许可证的,不适用“合并执行”的原则,而只能各执行一个处罚,如不能将两次警告处罚合并为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合并改为罚款、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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