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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叫做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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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94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的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够离开指定的住所,对于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够离开执行住所的。
法律规定什么叫做监视居住?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因此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必须要严格的把关是否符合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而一旦适用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第75条当中,对于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的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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