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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指定监视居住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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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12人看过
导读:有时间限制,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不过在监视居住期间并不停止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所以,监视居住期间,根据案情的变化也有可能随时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案件还没有处理完结,应该解除监视居住。
涉嫌犯罪指定监视居住有期限吗

一、涉嫌犯罪指定监视居住有期限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期限,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执行监视居住时,不管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都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间经过调查确认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应当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而且,刑事案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有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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