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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有财产公共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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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894人看过
导读:夫妻私有财产一般是个人所有的,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可以分配。夫妻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其实也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此时采取的是概括式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夫妻的财产的范围的。
夫妻私有财产公共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采取法定财产制还有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的共同财产相关的认定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认定,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夫妻双方进入到婚姻关系中,此时就是会产生一系列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来说,此时是要区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并且无论是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都是不会转为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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