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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告身份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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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340人看过
导读:以原告身份虚假诉讼的,此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虚假诉讼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虚假诉讼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达到法定的标准的。
以原告身份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一、以原告身份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原告虚假诉讼的后果肯定是非常严重的,一般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的,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民事责任: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虚假诉讼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机关举报虚假诉讼人,法院应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有哪些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三、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无论是在我国的何种诉讼程序中,虚假诉讼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的,此时不仅仅是会造成他人的权益受损的,也是会破坏我国的司法秩序的,此时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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