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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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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878人看过
导读:正常情况下超过三年担保失效,所以担保人可以不还钱,因为正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有民事纠纷的话,需要在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过了这个时间,那么对应的有效期就失效了。
超过三年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吗

一、超过三年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吗

1、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3年后,主债权诉讼时效就会届满后,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抗辩权,主债权无效后,担保也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交付前保证人可以任意解除保证合同

因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是否生效得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未交付的,其实属于效力待定,所以这个时候保证合同并非还没生效,而是也属于效力待定状况。

确定保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后,那么保证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而需根据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是法定的解除规定。

按照法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说遭遇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

2、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说,在担保人提供保证时,债权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借钱的,那么保证合同跟随借款合同一同归于消灭。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履行。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求对方先发货的,但是对方一直没发货,直到约定的发货期限届满后还没发货的,那么交付货款的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发生了借贷关系,尽量在三年内处理,如果债务人无法还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过了三年,那么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所以不要随便去给其他人做担保,搞不好,最好还需要自己去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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