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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每个人分了600块钱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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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40人看过
导读:敲诈勒索罪每个人分了600块钱是不可以立案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达到两千元的情况,可以立案,每个人分了六百块钱,也就是至少有两个六百块钱,至少勒索了有一千两百块钱,没有构成立案条件。
敲诈勒索罪每个人分了600块钱可以立案吗?

一、敲诈勒索罪每个人分了600块钱可以立案吗?

不可以。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罪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立案,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以立案进行审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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