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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具备些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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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636人看过
导读:离婚需要具备些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其实就是必须感情破裂。主要就是因为如果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本来就是属于无效的状况,一开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就不存在离婚。
离婚需要具备些哪些条件?

一、离婚需要具备些哪些条件?

离婚需要具备些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其实就是必须感情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已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满足哪些条件法院会判离婚

夫妻离婚,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满足了夫妻感情破裂条件,法院基本上就会判决离婚。认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目前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选择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这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然了,如果说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到人民法院来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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