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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必要财产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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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491人看过
导读:离婚有必要财产冻结,如果存在着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之下的话,可以冻结。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损害利益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诉讼保全。
离婚有必要财产冻结吗?

一、离婚有必要财产冻结吗?

离婚有必要财产冻结,如果存在着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之下的话,可以冻结。夫妻财产补充说明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的问题,如果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的话,日后可以补充说明。

离婚的财产分配协议书,可以修改。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当初的离婚协议,以及修改后的补充协议,一起到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按照规定民政部门可以受理一次离异协议的修改申请,如果想再次修改,只能离异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二、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α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如果是处于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发现对方有可能转移其离婚的财产,从而损害到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担保的,而且是需要提交书面的诉讼保全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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