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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探视孩子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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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97人看过
导读:没有抚养权的这一方他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他也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探视权,虽然他不能够再直接抚养小孩,但是他由于要给小孩抚养费用直到小孩长大成人,所以他其实是对小孩享有探视权的。
婚姻法探视孩子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尽管其中一方已经丧失了抚养权,但是由于他存在着对小孩的抚养义务,所以他必须要给小孩支付抚养费用,但是他给小孩支付抚养费用,他就可以享有小孩的探视权,探视权的具体运作是由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来确定的,可以写一个探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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