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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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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9760人看过
导读:如果法院无法通过直接地址送达那么会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法院已经刊登出了公告,那么被告在看到公告之后,就应当按照公告的日期到场进行参与,但如果最后被告依然没有到场参与,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缺庭判决。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怎么办?

一、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1、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二、法院传票应该具备哪些内容?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所以如果是当事人的身份证上有写地址,那么可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也不明确,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这样的方式来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最终还是没有到场,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采取缺庭判决的方式来对案件进行审核,但是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导致被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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