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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拆民房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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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907人看过
导读:强制拆迁民房,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按照故意伤人罪处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物受损的,应该按照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处罚。建筑公司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由此给被拆迁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拆迁单位承担。
开发商强拆民房怎么判的?

一、开发商强拆民房怎么判的?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被强拆需要报警吗?

房屋如果是非法暴力强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报警。如果房屋是依法强拆的,当事人报警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了公安机关也不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己的房屋遭到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报警。根据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能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中断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从而使被征收人搬迁。由上述行为给被征收人带来的损失,需要由征收单位承担,并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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