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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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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1717人看过
导读: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案件当事人到特定地点进行接收问询。而传唤是为了相关诉讼程序的开展,要求相关被传唤人配合司法程序。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哪些

传讯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传讯不仅应用于刑事治安方面,还可用于普通传达讯息方面。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案件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传唤的目的是是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查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公安机关一般会使用传唤证,并需要出示警察证,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警察证后,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法院传唤一般需用传票,传票上应当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事由、到案时间和地点等,并要依法送达。被传唤人应按传唤的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被告不出席会怎么样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话,法院会进行传唤,在传唤之后依旧不出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一般是不利于被告的,会失去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机会。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话,那么会撤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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