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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造成死亡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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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18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这种案件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在公安机关查清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系人为从高空抛掷物品,当事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坠物造成死亡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一、高空坠物造成死亡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高空坠物造成死亡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高空坠物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意外发生的高空坠物,另一种就是人为高空抛物,在没有调查清楚责任人的情况下,只能有这栋建筑物的所有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不可能有所有住户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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