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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人轻伤向谁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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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057人看过
导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砸伤人轻伤向谁索要赔偿?

在我国内地对高空坠物的这种现象,一般只认为只有伤害到了人的情况下才是后果比较严重的,不过实际上也是高空坠物把别人砸成轻伤的这种社会现象实在是太多了。表面上大家觉得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利用摄像头是完全能够找到侵权人的,所以有很多人也都特别的关注高空坠物砸伤人轻伤向谁索要赔偿?

一、高空坠物砸伤人轻伤向谁索要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赔偿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三、如何应对高空坠物

1、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2、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3、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加强小区保安巡视,为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一旦发生意外,有助于为发生纠纷举证提供依据。

4、大风下雨的天气出门时,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路边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吊顶、空调外机、招牌等。

5、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相关部门应尽到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责任。

6、行人在马路上,要警惕高架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等原因,会导致广告牌倒塌坠落。

7、在居民区,要注意居民楼坠物,阳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会由于主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掉下来。

实际上,高空坠物砸伤人轻伤向谁索要赔偿的这个问题,《民法典》当中规定得比较明确,该物品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人员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如果正好高空坠落物掉下来的地区属于监控死角,正好监控探头也没有提供任何侵权人的线索的话,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人员就都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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