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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湖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3-01 02:14:00 浏览:1488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芜湖社保最低标准是3017元/月,最高标准是15085元/月,具体情况下对于有关社保的基数标准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度来缴纳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认定。
在芜湖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芜湖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芜湖社保最低标准是3017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085.05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全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基数的确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芜湖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人员所认定的社保基数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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