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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对丈夫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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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824人看过
导读:妻子对丈夫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家庭暴力不仅指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还包括妻子对丈夫施暴,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也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丈夫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妻子对丈夫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一、妻子对丈夫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妻子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可以提出离婚。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把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论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是妻子对丈夫施暴,被施暴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如对方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的判断依据

家庭暴力的认定是家庭成员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其他方法,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可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含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婚姻纠纷中的轻微暴力与家庭暴力的本质区别在于,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妻子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话丈夫是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因为离婚是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因素之一。同时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即被施暴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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