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3-04 00:50:54 浏览:8126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1.城市及乡镇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不超过264平方米;3.山坡上的不得超过264平方米;4.家中人均耕地狗666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会适当的减少。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如何申批宅基地面积大的问题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山东省的规定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山东省的宅基地面积根据所处的位置不同,相应的面积大小也会不同。值得肯定的是农民都会有自己的房子居住,不会让农民无家可归。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尽相同,还是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