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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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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58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婚前一个人出资买房的,除非房屋产权上有另外一方的名字或者男方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否则没有出资的一方对该房屋都是没有所有权。如果是两人一起出资买房,就按照两人共同平等所有。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一、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并且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房产有父母出资该如何分割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之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都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共有财产或者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父母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出资子女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落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为前提,夫妻双方出资买房,无论房屋落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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