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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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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90人看过
导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指什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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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一)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五)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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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种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销售不安全、失效商品、仿冒信息、掺杂掺假、不合格计量、骗取费用、非真实名称和标记、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欺诈性价格标示、虚假抽奖、次品冒充正品、误导信息、其他虚假宣传、维修服务等谎报工作、损毁替换、无故更换、盗用劳动成果或增费、中介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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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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