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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时间:2024-02-20 00:09:03 浏览:828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宜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880元,最高是14400元。职员的月工资,若是低(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上)限申报,如果公民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公民则可以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宜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宜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宜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2880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为300%,即14400元;下限为60%,即2880元。

二、宜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三、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1、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而在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职员在入职之后的一个月以内,单位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若是单位逾期不缴纳,职员可以采取投诉、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等的方式来维权。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发现单位确实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此单位是会被责令缴纳罚款与滞留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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