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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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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13人看过
导读:惩罚性赔偿的限制特征是适用于惩罚性赔偿是因为当事人的恶意行为引起的,而且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计算基准取决于受害者支付的服务费。在医疗纠纷领域,消费者领域,还有就是商品房买卖领域,特定情况下都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1、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

2、该责任的构成及赔偿金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

3、虽然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在内,仅指法院判决的超出实际损失的具有惩罚性的部分。例如我国《消法》第49条的规定,虽然俗称“双倍赔偿”,但其数额上包含了补偿性赔偿在内,就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份额来说其实质上仍然是“一倍”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一)故意违约,如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之规定。

(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

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

(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很多人第一时间听到惩罚性赔偿都理解不了,但是我们用最简单的话来解释的话,就类似于我们购买这件东西一共花了100元,但是买回去以后发现这件东西是假冒伪劣的,然后可以向商家所要的损失不仅仅是100元,一般都是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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