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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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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9101人看过
导读: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国家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会做出行政处罚。犯罪的,由法院审理判决。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4、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5、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二、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综上所述,假药劣质药品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危害很大,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有这样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可以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对当事人治安拘留甚至是判刑。刑法里面有专门的条款,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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